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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2022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5-08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夏地区执(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从)业药师: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宁夏药学会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宁夏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经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认、备案的从业药师及有需求自愿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的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心,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以掌握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



  三、学习形式及时间安排


  1、学习形式:


  采取网络平台学习的形式,学员统一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网址:www.nxpa.org)或手机客户端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详情参见宁夏药学会继续教育平台2022年度宁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手册)


  手机学习的学员请下载相应的App学习,已下载App的学员请大家及时更新版本,避免影响学习效率。


  2、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学习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学习要求、考核与学分授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0学分(90学时)。执(从)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求及工作特点,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其中:公需科目10学分(30学时),总时长应不低于1350分钟;专业科目20学分(60学时),所选课程不得少于60学时,总时长应不低于2400分钟,每门课程经学习完成、考核通过后,才计入时长。完成以上学习要求且考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学分证明,可保存或打印学分证明。


  五、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公需科目免费在宁夏药学会官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平台中学习,2022年专业科目收费:190元/人。


  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学习人员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www.nxpa.org),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登陆学习平台扫码直接微信扫码支付。


  2、转账缴费报名:银行汇存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成功后与宁夏药学会办公室联系。


  3、现场报名缴费,刷卡缴费,不收取现金。培训费用由宁夏药学会收取后转入施教平台机构账户。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立新巷9号401室。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可在平台直接申领。


  开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玉皇阁北街支行


  开户账号:106003314525


  六、报名学习人员注册分类


  1、新学员注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www.nxpa.org),点击“执业药师继教系统”,选择注册账号,学员可在系统提示下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2、已注册学员: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www.nxpa.org),点击“执业药师继教系统”登录,使用往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账号和密码进入平台学习,如有遗忘学习账号和密码可与宁夏药学会办公室联系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请执(从)业药师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应在考试通过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同时具备药学与中药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3、请各位执(从)业药师注意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节点。


  4、为避免考试考核流于形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中课程设置防快进、防挂课、防替考等措施,请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


  5、药学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毕业证书对应年份等同于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6、特殊政策: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出具相关证明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7、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公需课程后出具合格学分视同本培训公需课程学分。


  8、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纳入到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考核体系,实现继续教育学分互认,分值12.5分。请参训学员完成学分与宁夏药学会联系,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执业药师学习联系人:杨文杰 13639500917


  卫生系统药师学习联系人:高 玉 13995375528


  宁夏药学会办公室电话:0951-6012120


  药师平台官方客服电话:400 610 9960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夏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pdf


  2022-宁夏药学会pc端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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