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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必须要执业药师证吗?

来源:咸林医学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14

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执业药师证,也可以用驻店药师(从业药师)或者中级药师职称均可,具体咨询当地卫健委。


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经营场所,若是符合要求药监局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


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的经营牌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资金储备;


5、手续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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