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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2024年宁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09

关于开展宁夏地区202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及《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认、备案的从业药师及有需求自愿参加继续教育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心,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以掌握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的基本知识。


三、学习形式及时间安排


1、学习形式:


采取网络平台学习的形式,学员统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网址:https://www.nxpa.org.cn/)或手机客户端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详情参见2024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手册PC端、APP)


手机学习的学员请下载相应的App学习,已下载App 的学员请大家及时更新版本,避免影响学习效率。


2、学习时间:


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3月15日,学习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学习要求、考核与学分授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员可结合个人工作需求及工作特点,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其中:专业科目所选课程不得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每门课程学习考核通过后计入时长,完成以上学习要求且考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学分证明,可保存或打印学分证明。


五、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公需科目免费在宁夏药学会官网“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系统”平台中学习,2024年专业科目收费:190元/人


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学习人员电脑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https://www.nxpa.org.cn/),点击“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


育系统”进入学习平台微信扫码直接支付。


2、转账缴费报名:银行汇存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成功后与宁夏药学会办公室联系。


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玉皇阁北街支行;


开户账号:106003314525。


3、现场报名缴费,刷卡缴费,不收取现金。培训费用由宁夏药学会收取后转入施教平台机构账户。报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立新巷9号401室。


4、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可在学习平台PC端直接申领。


六、报名学习人员注册分类


1、新学员注册:电脑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https://www.nxpa.org.cn/),点击“执业药师、药师继教系统”,选择“立即注册”,学员可在系统提示下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2、已注册学员:电脑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官网(https://www.nxpa.org.cn/),点击“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系统”登录,使用往年继续教育学习账号和密码进入平台缴费学习,如有遗忘学习账号和密码可与宁夏药学会办公室联系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对已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人员,视同中级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要条件。请执业药师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应在考试通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同时具备药学与中药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4、请各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注意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节点。


5、为避免考试考核流于形式,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中课程设置防快进、防挂课等措施,请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


6、药学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毕业证书对应年份等同于本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


7、特殊政策: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出具相关证明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8、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公需课程,且学时达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求,出具合格学分证明视同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分。


9、自2022 年起执业药师、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纳入自治区级I类继续教育项目考核体系,实现继续教育学分互认,分值12.5分。请参训学员完成学分与宁夏药学会联系,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报送通知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执(从)业药师学习联系人:杨文杰,13639500917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联系人:高玉,13995375528


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012120


附:1.(宁夏)继续教育App学习流程


https://medelsevier.feishu.cn/docx/Fo4edpX9iovRe2x0iS4crrxQnxb


2.(宁夏)继续教育pc学习流程


https://medelsevier.feishu.cn/docx/RzTfdApXEoyPjQxyzHbcNN7Yntd


原文下载:关于开展宁夏地区2024年度执(从)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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