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30
各有关单位、各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历年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执业药师。
2、2015年12月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已列入国家药监局数据库并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的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学分要求
1、培训课程内容公需科目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包含为执业药师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学时学分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全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30学分,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全国互认。
其中:专业课60学时,计20学分;
公需课30学时,计10学分。
三、报名学习时间及学习流程
1、2023年度(2018-2022补修年度)报名学习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10:00-2024年3月31日23:00;
学习时间:2023年9月1日10:00-2024年5月31日23:00。
2、报名学习流程
2023年度学习报名流程:登录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http:进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点击立即注册→报名→选择施教机构学习平台(二选一即可)→根据流程缴费和选课→学习完成考试→在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打印学分证明。
四、培训收费及方式
1、2023年度专业科目培训费:会员150元/人,非会员200元/人;2018-2022学年专业科目补修培训费每年度220元/人。所有培训费均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出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我省完成专业科目学习的学员免费学习公需科目。
3、缴费方式:根据所选施教机构报名缴费流程,微信扫码支付继续教育培训费,点击发票管理申领发票。
五、注意事项
1、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只需参加其中一类继续教育。
2、2017-2023年度在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可在协会官网首页“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窗口进行查询下载学分证明。
3、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以学员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能跨年度累计。未完成当年度学习考试的学员须等下一年度培训开始重新报名学习。
六、特殊政策
我省会员符合以下情况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1、本年度(在读)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在职学历教育;
2、本年度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
3、本年度在陕西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习并获得学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会员请携带各自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资格证、学籍验证报告、援疆援藏援外证明、药学、中药学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协会办公室确认办理。
七、客服、联系电话
1、北京医大爱思唯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147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602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联系电话:
029-81873095
029-8822098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3年8月15日
12月07日19:30-20:30
12月03日19:30-20:30
11月23日19:30-20:30